申請資格
港澳永久居民申請條件
✔️持有香港/澳門特區護照
✔️開設公司或投資既有公司600萬台幣 ✔️在台保證人(提供一位台籍人士法律擔保) ✔️無犯罪紀錄 ✔️通過體檢 可攜帶家庭成員
✔️配偶
✔️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✔️所有成員皆須為港澳永久居民 申請定居
核准居留且投資或經營的企業維持3年的持續營運後,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一項
✔️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1年且出境未超過30日,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(出境次數不限制,當日出入境者,以1日計算) (如取得台灣護照,仍可持有香港/澳門特區護照) |
外籍人士申請條件
✔️持有外國護照者,非為香港、澳門或大陸地區人民
✔️在台投資1,500萬台幣以上的營利事業,創造5人以上的本國人就業機會,營運滿3年 ✔️無犯罪紀錄 ✔️通過體檢 可攜帶家庭成員
✔️配偶
✔️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申請定居
✔️合法連續居留五年,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,得申請永久居留
|